查看: 1706|回复: 0

[时讯热点] 重庆禁捕水域休闲垂钓新规7月20日起实施。

[复制链接]

2

主题

4

回帖

29

积分

新手上路

金币
15
发表于 2022-6-26 08: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5日,重庆市休闲垂钓协会发布消息,《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渝农规〔2022〕4号)(后简称《办法》)将于7月20日起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10种“情节严重”行为。

6CF5B729-A9CF-4676-871E-B56FDCE17705.jpeg


《办法》在垂钓“禁止使用的工具或方法”中,将原办法中的“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修改为“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同时,将“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

按照2021年7月施行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首次明确了“情节严重”具体范围:

(一)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的;

(二)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三)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的;

(五)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七)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八)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九)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十)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来源上游新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 ( 渝ICP备2021007451号|渝公网安备 50010102000972号 )|万州网

GMT+8, 2026-5-11 03:04 , Processed in 0.020466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请勿发布有害信息,如有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微信:souxiaowan 微信扫一扫联系客服官方公众号

关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