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了解万州,关注我们就行了~! 万州热点 | 平湖杂谈 | 有问必答
便民信息,看这里就够了! 求职招聘 | 房屋租赁 | 二手转让
生活在万州,爱上大万州! 新手必看:【发帖须知】 | 问题建议 | >>删帖申请<<
查看: 909|回复: 0

[时讯热点] 重庆低保户、特困人员 9月起可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

[复制链接]

2

主题

7

回帖

2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金币
9
发表于 2020-8-10 20: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重庆将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电量减免由现行依申请减免优化为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自8月1日起(即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640?wx_fmt.png
《通知》截图 图: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优化电量减免方式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电量减免由现行依申请减免优化为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


减免电量电费标准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月每户减免电量电费按电量10度和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折算。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适时变动。


减免电量电费流程

确认减免电量电费对象


各区县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向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各区县供电单位、三峡水利电力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当月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名单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地址及其对应的指定代发银行账户信息)。


发放减免电量电费


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各区县供电单位、三峡水利电力公司于每月20日前,根据区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清册确认减免电量电费金额,并汇入各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代发银行账户;各区县民政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指定的代发银行提供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账号信息;各指定代发银行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减免电量电费代发至减免对象。


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减免电量电费统一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万州网

GMT+8, 2024-5-5 17:11 , Processed in 0.012147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 Git

© 2001-2023 Discuz! Team.

声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请勿发布有害信息,如有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微信:souxiaowa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