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
(1)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2)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体重(千克)÷身高(米2)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达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3)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 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根据公政治【2020】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高温防暑形势,为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体能测评项目取消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仅对以上3个项目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均以各项目现场测评结果为依据。
录取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为公安院校合格生源。
(一)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招生院校在渝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达到考生所填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资格线且为公安院校合格生源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二)凡填报公安院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或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投档录取。
(三)公安院校招生在提前批次录取,本科计划均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高职(专科)计划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原则上不高于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投档应分男、女生,按计划投档。
相关事项
(一)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重庆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志愿。
(二)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体检环节须填写《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为减少考生填写时间,保障填写如实准确,考生提前下载填写《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并交验,有患病手术史(不含近视手术)的考生须同时提供病历。
(三)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同底片免冠一寸登记照片3张(不限底色),并做好体能测评相应准备(注:运动鞋不得带钉)。
(四)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按规定须缴纳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有关费用75元(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考生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