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将自有房屋进行出租获取收益原本是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操作不慎,也有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全力做好战疫情、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各项措施,万州区公安局天城派出所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对出租房屋进行了清查整治,并对一名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房主进行了依法处罚。
近日,天城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出租房屋进行清查整治中,发现位于塘坊老还房内的两间房屋中,居住人员乱搭电线、私自改造,存在安全隐患。
经调查了解,居住人员系该房屋租客,但未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房主也未进行备案申报,社区民警当即通知房主及承租人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到所后,民警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批评了双方的行为,并责令房主立即配合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整理,清除私搭线路、改造物件,消除安全隐患。
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房主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承租人因乱搭电线、私自改造制造安全隐患,也被处以200元罚款。
双方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接受处罚,并配合小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通过此次排查清理,教育处罚了两人,消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辖区安全稳定。
没登记租客信息还要罚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醒各位房主:出租自家房屋时,请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等信息,
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否则将会被处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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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租房合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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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底部菜单【渝快办】页面中找到【出租房屋申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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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提示填写出租房屋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在线预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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