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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杂谈] 今年对长江个人钓鱼有些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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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20: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对长江个人钓鱼有些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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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或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和第三十六条第八项“(八)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从事游钓的,责令停止;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游钓;违反该规定的,责令停止;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也了解到,“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中提到“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纳入执法范围”,但与上述《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存在一定冲突。鉴于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实施长江10年禁捕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资源保护,而娱乐性垂钓对渔类资源也是一种破坏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将会加强管理。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我委建议各位市民在禁渔期不要进行游钓活动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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