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一男一女非法运输储存烟花被拘留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其制造、运输、储存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纳入严格监管,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否则将因违反治安管理而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又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试探”着触碰红线,对于下面这两名被查获的违法行为人,蜀黍想说的是,你们应当庆幸自己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及时发现,若酿成严重后果,可能就不止行政拘留这么简单了。
五桥派出所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2019年6月15日,周某(男,34岁,山西人)驾驶大货车从湖南运送烟花爆竹至万州,6月16日21时许,在高速公路五桥段被高速执法人员查获,案件随即移送至五桥派出所处理。经查,周某并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其所驾驶的大货车上载有各类烟花爆竹484件,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最终,周某被万州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对其所运输的全部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武陵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留
2019年6月20日,武陵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付某(女,45岁,万州武陵人)经营的百货店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进一步调查了解,付某在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104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警方对付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同时对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