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qlme 发表于 2022-5-18 12:35:28

继父起诉继子返还大学生活费被驳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原告唐某某请求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大学期间生活费共35200元。2009年6月,被告刘某的母亲带着年仅10岁的刘某与原告唐某某再婚,刘某即由其母与唐某某共同抚养、教育长大。2021年12月,刘某母亲起诉离婚,与唐某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2022年3月,唐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返还大学期间生活费。万州法院认定原告为被告支付的生活费系出于自愿履行道德义务所为的赠与,原告不享有可撤销该赠与之权利,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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