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件事千万别做,龙驹、白土、罗田7人已经遭抓了!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重庆市将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规定为禁渔期,此阶段是鱼苗等水产品产卵繁殖阶段,使用禁用工具捕鱼会导致鱼苗鱼卵等水产品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然而仍有一些市民欠缺法律意识,非法捕捞。对此,万州区公安局积极行动,主动出击,加强在禁渔期间对辖区内主要江、河流域的巡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5月11日,万州区公安局龙驹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磨刀溪河段电鱼。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抓获正在电鱼的林某、张某二人。
林某、张某对其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非法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白土派出所加强巡逻防范,加大对辖区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力度。5月18日晚,巡逻民警将正在泥溪河非法电鱼的嫌疑人当场抓获。
万州区公安局罗田派出所按照要求,加大对罗田河的巡查力度,成功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4人。
注 意
不管捕获物数量多少,但凡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都涉嫌犯罪。
希望那些打算去电鱼的人能吸取教训,能让自己躁动的心冷却下来,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为了几条鱼而锒铛入狱,不值得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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