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大变化!明天起,这些药品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畴
12月31日,记者从万州区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家新政文件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据介绍,新的政策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和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
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计2709个药品,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同时,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全国各省市,均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4个谈判药品只能报销到明年6月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118个谈判药品,其中西药95个、中成药23个,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从2020年1月1日起,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市医保按乙类药品报销,即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员自付10%后,再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按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执行,支付标准包括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物的仿制药上市,我市将按规定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全市统一支付标准。
118个谈判药品中,其中新增70个药品,续约成功27个药品,还有4个药品是国家2017年谈判准入、2019年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药品,即托伐普坦、拉帕替尼、氟维司群和重组人干扰素β-1b,这4个药品的协议期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医保将不再报销。但为保障用药的延续性,国家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未能成功续约药品的患者,各地可制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因此,我市规定,对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开始使用这4种药品进行治疗的医保患者,医保基金可按规定继续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之后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在此期间,开展相关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做好替换药品治疗。
地方医保报销的药品3年内逐步消化
在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按全国统一部署,对各省市过去增补纳入地方医保报销的药品,从2020年起 3年内将逐步消化。其中,属于2019年版国家目录删除品种以及无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批件的药品(涉及到10个通用名的药品,见附件1),从2020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市医保报销;属于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品种的药品(涉及到20个通用名的药品,见附件2),从2020年6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市医保报销。
对原已纳入我市医保报销但未纳入2019年版国家目录的中药饮片,经清理规范后作为我市增补的第一批中药饮片,从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
本次动态调后,市医保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以及相关的医保药品目录,均可在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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